可以撤销陈女士的合约?

司法 时间:2026-06-06 04:57:43 阅读:3215
在2006年12月20日,我把房子租给了林女士,合同日期到2008年12月20,合同有条约说同等条件下林女士有优先权,我在事先没有通知林女士的情况下.在2008年10月1日,我跟了陈女士签了从2008年12月20日到2011年6月20的合同,而且陈女士付了租金.现在林女士要求再续签合同,可陈女士又不肯收回租金.

最佳回答

呆萌的小猫咪

潇洒的棉花糖

2026-06-06 04:57:43

你应当向一方支付违约金。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秀丽的黑米
    回复
    2026-06-06 04:57:43

    你应当向一方支付违约金。

上一篇 劳动纠纷问题,寻求帮助!

下一篇 女儿有养老人的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