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陈女士的合约?

司法 时间:2026-04-04 16:42:35 阅读:8351
在2006年12月20日,我把房子租给了林女士,合同日期到2008年12月20,合同有条约说同等条件下林女士有优先权,我在事先没有通知林女士的情况下.在2008年10月1日,我跟了陈女士签了从2008年12月20日到2011年6月20的合同,而且陈女士付了租金.现在林女士要求再续签合同,可陈女士又不肯收回租金.

最佳回答

无心的红牛

正直的背包

2026-04-04 16:42:35

你应当向一方支付违约金。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老实的心锁
    回复
    2026-04-04 16:42:35

    你应当向一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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