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因买了别人偷来的东西(市场价值4000元)从被拘留起就再也没让家人见过,我该怎么办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舅舅在浙江打工,主要是收点废品。(和我姨姨在一起)
2008年6月26日因买了别人偷来的东西(市场价值4000元),由当地公安局拘留。(我们家是新疆的,当地的公安局把拘留通知到了我们家。)7月9日,转成了逮捕。(过后我们收到了逮捕通知)至今,仍被关在看守所。从被拘留起就再也没让家人见过,我姨姨去看守所去问,他们说法院还没有判下来,不能看。现在都四个月了,还没有消息,我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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