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6-05 17:10:22 阅读:2617
一个三岁小孩患有先天性股骨头脱位,去医院治疗。医院对其右脚进行了手续,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但手续不成功。25天后,医院告知家属要对左脚进行手续,但事实上医院进行的是右脚的修正术。手术通知单也是两天后补签的,没有任何风险告知。住院一年后,该小孩的右脚股骨头基本坏死,情况和进院时对比更加糟糕。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该怎样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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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跃的小甜瓜

诚心的丝袜

2026-06-05 17:10:22

医疗事故鉴定要先申请事故鉴定,向医院有管辖权的医学会申请,要经听证等程序后才认定,只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来是医疗事故,就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标准进行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耍酷的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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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10:22

    医疗事故鉴定要先申请事故鉴定,向医院有管辖权的医学会申请,要经听证等程序后才认定,只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来是医疗事故,就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标准进行赔偿。

  • 欣慰的绿茶
    回复
    2026-06-05 17:10:22

    从你的描述中看不出前因后果。要看具体材料才能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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