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控告强权企业供电公司,请律师解答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30:16 阅读:7011
本人在2004年10月经过市人才市场应聘了电力信息通讯公司,简称为:信通公司。信通公司是下属于供电公司的三产公司,应聘进去职务是:远动维护工。2005年1月说要我们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但是我们拿到合同后发现很多条款不合法,但我们还是签了。本来合同是一式三份,但是公司把三份合同全部收走了。是不是该视为合同无效?然后2007年1月信通公司解散,以前正式职工回到供电公司,我们作为“临时工”也跟着回到了供电公司调度中心远动班,职务依然是远动班维护工,但是我们的工资由明珠公司发(明珠公司为供电公司下属的一家三产公司)。也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9月16日,供电公司调度中心主任口头通知我们被解聘,次日就要离开工作岗位。我查阅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功。我们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具体请求如下,想请教法律专家和律师我们能够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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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30:16

1,04年的合同不能因没有给你视为无效 2、可以要求08年1月份以后的双倍工资 3、要求公司交纳社保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顺利的摩托
    回复
    2026-04-02 18:30:16

    1,04年的合同不能因没有给你视为无效2、可以要求08年1月份以后的双倍工资3、要求公司交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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