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该判给我多少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57:47 阅读:284
1992年审建一处两层民房,1996年办的房产证在我丈夫名下,93年丈夫参加工作,98年我与丈夫结婚,婚后当年公婆单位住房套改购得一处商品房,婆家大姑姐90年结婚,丈夫的大哥92年在新房结婚,自己单过,一直住在二层,我们住一层。03年丈夫遇车祸去世,我与女儿相依为命,至今未再嫁。我公公08年去世,婆婆健在,现在婆婆提出要分房,只想给我现在住的一层,另一处商品房我无权干涉,否则连现在住的这一层也不给我。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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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的鸭子

高贵的魔镜

2026-04-04 20:57:47

按你的说法,两层民房属于你丈夫的财产,你有继承权,要和其他继承人一起继承。另一处商品房是你公婆的财产,由于你丈夫去世比你公公早,你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但你没有继承权。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怕孤独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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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57:47

    按你的说法,两层民房属于你丈夫的财产,你有继承权,要和其他继承人一起继承。另一处商品房是你公婆的财产,由于你丈夫去世比你公公早,你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但你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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