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这份合同到底是770元+加班费还是(860元+加班费)

司法 时间:2026-04-07 02:58:57 阅读:1927
工作时间 (1)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2)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3)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和有关规定的假期(日)。 (5)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度。 这是 二 工资支付(1) 甲方实行计时工资时乙方工资为860元各位律师我现在的问题是,他现在给我的底薪770元每月+加班费,然后我问厂里为什么不是860元的底薪+加班费,厂里给我的回答是:如果按860元+加班费 那就应该是星期6是正常上班也就是6天8小时制 这是厂里给我的解答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我这份合同到底是770元+加班费还是(860元+加班费)谢谢各位律师好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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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快的大侠

靓丽的裙子

2026-04-07 02:58:57

你们厂说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度,这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才可以实行的,没有批准文件,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你的工作不是计件当然属于计时工资,依照合同约定应为860元+加班费。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勤劳的鸭子
    回复
    2026-04-07 02:58:57

    你们厂说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度,这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才可以实行的,没有批准文件,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你的工作不是计件当然属于计时工资,依照合同约定应为860元+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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