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17:56 阅读:9415
我98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单位才买了5险,2007年10月签定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当时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被单位拒绝),现在单位裁员有我,我工作以满10年,单位裁我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我能要求什么补偿??如果不合法单位要把我调往其他部门(故意整人叫你自己受不了辞职),我不同意调换工作不干能得到什么补偿,单位在2008年才有节假日++班费,我能否要求要回其他9年的加班费??还有保险??在工作期间我无事故,无不良记录. 问题补充: 请问律师,是不是我的工龄要从2006年才算??没买保险的前几年不算?我有98年参加工作是的信用金原件能不能证明我工作10年??如果不能,我怎么要求单位为我补交保险啊?听说要求补交保险,只有2年的申述期,如果从2006年开始算,我已经过了申诉期,试同放弃了,请律师给我出个主意吧,谢谢你,如果我打官司或申请仲裁,赢面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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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的柜子

俏皮的银耳汤

2026-04-02 20:17:56

你的工龄应从98年开始算起,单位应当为你补齐保险,你现在工作已满10年,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从单位离职,除非单位给你更高的条件而你拒绝的外,单位应当给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的是离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高大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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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17:56

    你的工龄应从98年开始算起,单位应当为你补齐保险,你现在工作已满10年,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从单位离职,除非单位给你更高的条件而你拒绝的外,单位应当给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的是离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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