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发大厦管理处(领先公司)不让合法买受人入住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28:03 阅读:3754
2003年7月,我买了一套银行以物抵债的房产,因该栋楼为烂尾楼,2007年10由政府垫资续建工程.于2007年12月25日验收合格可入住(现已经有人入住了).在法律上全部由中级法院负责处理.按法院的规定,我已交续建费4万元到法院的帐户上.法院发出了一份入住通知书.但我去入住时却遇到管理处续建工程的公司不让我入住.特别说明:续建公司负责人就是原来的开发商,但原来的开发商法律上已不存在.现在重新注册一个公司.管理处说:我当时拍卖的价格过低,要我补交钱才可以入住.后来我找法院专门负责该案件的执行局副局长反映情况.他说:法院没有办法处理.我要求法院对管理处进行强制执行,法院说做不到.法院说:管理处不他的当事人。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办? 法院能否对管理处进行采取措施:如强制执行、罚款、扣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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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面包

还单身的白云

2026-04-04 20:28:03

你是合法购买,当然有权入住,管理处不让入住是违法行为,对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阳光的心情
    回复
    2026-04-04 20:28:03

    你是合法购买,当然有权入住,管理处不让入住是违法行为,对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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