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抚养权真的不能强制执行,我就只能丧失抚养权或去抢回孩子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13:34 阅读:2352
因男方不同意离婚,从孩子5个月到2岁1个月,我净身出户与男方分居,并独自抚养孩子。期间,男方对孩子不闻不问,也未支付分文抚养费,在谈判中也多次书面表示不要孩子。但在孩子2岁1个月时,男方突然设计抢走孩子,并禁止我与孩子联系,我现在无法知道孩子的任何情况。 我起诉后才得知因为“执行难的问题”法院难以判决孩子给我,现在案子一审后转到合议庭。 男方早有第三者,而我只要孩子,如果我不能得到孩子,我也不着急离婚了。律师说除了抢回孩子没有任何办法。我不想和男方一样抢孩子,这种情况下,我该撤诉吗?如果我“不孕”对案子有决定性作用吗?

最佳回答

笑点低的苗条

无辜的大神

2026-04-02 18:13:34

女人不是弱者,退让不能成功。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甜蜜的黑米
    回复
    2026-04-02 18:13:34

    女人不是弱者,退让不能成功。

  • 迅速的草丛
    回复
    2026-04-02 18:13:34

    我的看法是撤诉不一定就能拿回你的孩子这里没有联系的。你起诉是为离婚。法律是规定女方"不孕"可以作为争取子女的条件,但是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

上一篇 起诉网游盗号

下一篇 幼儿园的这样补交学费的做法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