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适用期可以随便的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吗
本人在08年6月16日进集美北区天风路192-196号莱恩迪公司其试用期为2个月可现在我多在那做了4个半月了.公司还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今公司面临淡季要将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是否要赔偿的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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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试用期没有法定的原由,对方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对方没有和你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两倍的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赔偿你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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