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适用期可以随便的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53:26 阅读:1806
本人在08年6月16日进集美北区天风路192-196号莱恩迪公司其试用期为2个月可现在我多在那做了4个半月了.公司还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今公司面临淡季要将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是否要赔偿的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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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听的玫瑰

沉默的路人

2026-04-02 16:53:26

你好! 在试用期没有法定的原由,对方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对方没有和你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两倍的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赔偿你经济损失。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优美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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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53:26

    你好!在试用期没有法定的原由,对方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方没有和你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两倍的工资。基于以上事实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赔偿你经济损失。

  • 快乐的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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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53:26

    应当赔偿。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 年轻的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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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53:26

    应当赔偿。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 英俊的火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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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53:26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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