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新居拆迁安置,有没有权利拿走40平方米的房子

司法 时间:2026-10-13 06:45:21 阅读:7418
有个问题咨询一下你: 我是成都市武侯区人,由于农村新居拆迁安置,每人有40平方米的安置房,现在还没有建好,我和丈夫结婚不到一年,结婚后才签的安置协议,由于当时比较急,缺乏了解,性格不和,一直没生活在一起,他没有尽一点家庭义务。他的户口没有签过来。如果现在离婚他有没有权利拿走40平方米的房子??? 他现在同意离婚但要分42平方米的房子,合不合理??

最佳回答

年轻的蓝天

难过的墨镜

2026-10-13 06:45:21

如果拆迁面积是对你们原来房屋占地的补偿,应该不属于共同财产,你丈夫就没有分割的权利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忧虑的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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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6:45:21

    如果拆迁面积是对你们原来房屋占地的补偿,应该不属于共同财产,你丈夫就没有分割的权利

  • 大方的奇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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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6:45:21

    如果房子是你婚前取得的,你丈夫无权要求分割。

  • 瘦瘦的菠萝
    回复
    2026-10-13 06:45:21

    如果拆迁面积是对你们原来房屋占地的补偿,应该不属于共同财产,你丈夫就没有分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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