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离职公司应该不应该对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司法 时间:2026-04-07 02:02:25 阅读:206
我在与2004年5月进一公司上班,进公司时公司没有同我签定劳动合同。后在2005年十月左右公司同我签了劳动,并对以前做了补偿(大约6000元)。并与我签了协议,让我对2005年以前没有合同的这段时间将不再会有劳动纠纷。后在公司上班至今,其合同每年同公司签一次。合同各项也按照劳动法来签,其中加班费星期天和星期六半天本来要给2倍,但是公司以成本太高,实际只按1.5来给我算(全公司都的如此)。还让我们签了书面协议,让我们认同公司做法一直到现在。今年9.30日合同又到期,公司在九月期间没有提到要签合同。拖到10月15日左右同我签合同。由于我对公司待遇不满意,现在决定不同公司签合同,同公司协商好到月底我离职。 现在想问问,我这样离职公司应该不应该对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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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蓄的纸鹤

2026-04-07 02:02:25

你尝试根据公司支付加班费不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 虽然之前你们有过关于加班费的协议,但是这个协议内容违反劳动法、侵害员工利益,可以根据显失公平,未违背自由意愿的理由撤销,法院应该支持的,因为没有人愿意少拿应得的工资。建议从这个角度思考问题。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结实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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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02:25

    你尝试根据公司支付加班费不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虽然之前你们有过关于加班费的协议,但是这个协议内容违反劳动法、侵害员工利益,可以根据显失公平,未违背自由意愿的理由撤销,法院应该支持的,因为没有人愿意少拿应得的工资。建议从这个角度思考问题。

  • 时尚的睫毛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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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02:25

    如你是自动申请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 舒适的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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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02:25

    自动申请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 聪明的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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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02:25

    你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不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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