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所有问题的请示
律师:
你好!
2007年我单位新盖的住宅楼(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是单位的没有出让,除去单位承担了兴建该楼部分配套费用外,建设该楼其他所有的工程造价都是我们每个住户自己集资兴建.现在已经交付使用,当然也有我的一套.现在我想从现在的单位辞职,而现在的单位想把我的这套房子要回去,把我买这套房子的钱退给我(交的房款收据是现在的单位财务科出据的,在我手里保存.),这合理吗?从法律上讲,我辞职后,这套房子应不应该属于我的?如果单位强行索要,我该怎么办?
谢谢!
最佳回答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房地不一起,土地使用权是单位所有,房子所有权是你所有,所以当两权放生冲突时,可以把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买过来,这样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了,如果单位不买,就很麻烦了。也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
李中华,1326988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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