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我来到广州事白云去一电子厂,进厂他们只说给我一个月试用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8-23 18:57:23 阅读:7173
2008年8月26日,我来到广州事白云去一电子厂,进厂他们只说给我一个月试用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到9月中旬,我身体过敏,10初我去辞工,他们说要扣50%的工资,请问这个合法不。 另外,这个厂没有劳动合同,医疗保险还有其他的福利,天天加班到2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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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婉的宝马

动人的小土豆

2026-08-23 18:57:23

厂方的说法没任何依据,你可以要求全额结算工资和加班费(平时的加班费为白天工资的1。5倍,星期六和星期天为白天工资的两倍)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无奈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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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8:57:23

    厂方的说法没任何依据,你可以要求全额结算工资和加班费(平时的加班费为白天工资的1。5倍,星期六和星期天为白天工资的两倍)

  • 愉快的发带
    回复
    2026-08-23 18:57:23

    不合法,你可起诉要求未发工资,加班费,三金,双倍工资。

  • 默默的大米
    回复
    2026-08-23 18:57:23

    不合法,你可起诉要求未发工资,加班费,三金,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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