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6-05 20:13:14 阅读:8130
我过去是一个有限公司的经理。2003年我的一个协作厂,向我提供企业名称、账号说明企业已经注册完毕,提出要一部分预付款,我也没有审查就通过企业付款正常手续,付给他们企业50万元,结果被对方用于验资注册了。过了几天,对方没有按期供货,我就把款索回了,总共用了25天(包括星期天)。因与对方没有供货合同,现在单位找了几个证人说我付款动机是给的注册资金,把我告到了检察院。 请问这家协作厂只对我们一家供货,我付款的目的也纯粹为了企业,并没有私利,这能属于挪用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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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巧的老鼠

贪玩的大门

2026-06-05 20:13:14

你自己应说清楚向对方付款的目的是什么。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拉长的烤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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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13:14

    你自己应说清楚向对方付款的目的是什么。

  • 美满的嚓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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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13:14

    你自己应说清楚向对方付款的目的是什么。

  • 无聊的帆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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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13:14

    应由你自己说明你向对方付款的目的。

  • 勤劳的含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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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13:14

    你自己应说清楚向对方付款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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