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为夫妻共有财产,让甲为其办理房产过户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54:31 阅读:9196
1.我于2004年7月1日从我叔甲处购得一处房产,甲给我出具一张房款收到条,该收到条中详细列举了房屋所在位置,并把房产证及其本人身份证(第一代)交与我。当时甲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同我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于2003年和妻子离婚,双方签有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此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待儿子年满18周岁时过户给儿子,双方不得私自买卖、转让。此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为甲的名字。 3、甲于04年卖给我房屋时,我并不知道双方已经离婚并签有此份协议。甲向我隐瞒了一切事实真相。当时甲的儿子(14岁)知道并且同意甲将房子卖于我。 4、现甲又瞒着我利用第二代身份证到房产部门对其房产证进行挂失(其予以挂失的房产证现在还在我手中),新房产证最迟于下周拿出。 5、现甲的儿子已到法院起诉甲,让甲为其办理房产过户。 6、甲现是一个身无分文的无业游民。 问:如此紧迫复杂的形势下我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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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让的洋葱

耍酷的小白菜

2026-04-02 16:54:31

起诉甲要求甲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美好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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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54:31

    起诉甲要求甲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 哭泣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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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54:31

    起诉甲要求甲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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