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飘摇中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4-07 01:27:45 阅读:3579
我是一所公办中专学校的外聘教师,三年前签的合同 ,每年到期后续签,合同上写明要给我们缴纳三金,可是校方一直没履行承诺,我们和校方多次协商,校方却说:合同上写得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办理,实际情况是学校有困难,所以办不了!后来在我们的一再争取下,校方给我们补助了养老保险金,条件是我们必须出具在人才中心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收据原件,每年补助只2400元,(物价上涨,保险金上调一概只补这么多)其余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一概没有,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已经触犯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呢?我们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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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气的书包

安静的高山

2026-04-07 01:27:45

可以要求校方补缴社会保险。如拒绝,则可申请劳动促裁。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高挑的发带
    回复
    2026-04-07 01:27:45

    可以要求校方补缴社会保险。如拒绝,则可申请劳动促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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