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住宅公共区域使用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39:36 阅读:1692
我购买一套住房,宣传图册上有入户花园,但未注明与邻居家厨房及卫生间窗户相邻,交房时物业开始未将入库花园与公共使用区域区分,近一个月后只以一道铁栏杆相隔,我们认为不安全,要求砌墙,物业同意砌,为通风采光、墙上留门物业也同意了。但物业要求再将铁栏杆安上,我们安在砌的墙体外侧,并将铁栏杆割成铁门并上锁。栏杆外的公用面积与邻居厨房及卫生间窗户相邻,邻居擅用大铁锁将我的铁栏杆门锁上,并称物业同意他锁。 我想请问几个问题: 1.作为入户花园的隔断,铁栏杆属于我所有还是属于物业公司所有? 2.物业要求再将铁栏杆装上是否合理? 3.邻居锁上铁栏杆是否合法?因为他可以从窗户随意进出我们两家相邻的公共区域,但将我铁栏杆锁上我无法出去。 4.如果以上有不合法的情况我应向哪里起诉?我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另外:邻居家的厨房烟囱和卫生间排气孔都在这个公共区域排放,找物业反应他们不解决,请问这怎么办? 谢谢!

最佳回答

踏实的眼神

飘逸的月亮

2026-04-02 19:39:36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