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真的没有责任吗
之前因为肺部感染未全愈,几天之后因发热,纳差,于2007年02月20日去某个医院去治疗,医生给吊水,不到几分钟,病人便感觉发冷,全身发紫,口吐白沫,不久便休克,经几个小时的抢救才救了一命(当时是按药物过敏抢救的),抢救过来之后,便出现了急性肝、肾功能衰竭,医院便下了病危通知单,之后医院便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当时因为救人要紧,便转到另一个医院,该医院没有接收病人,之后便又转到另一个大医院,该医院也不接收病人,在托人际关系的情况下,才收下了病人,经过将近两个星期的治疗,病人因不治而死亡,我们已上诉,但医院说没有做尸检,没有做医疗鉴定,不知道死亡的真正原因,难道他们真的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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