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8-23 05:05:38 阅读:4765
我公司现为有限责任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有6人,改制后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不变,现请问:1.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股东转让股份是否可以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作出约定"在转让股份是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优先接受转让".2.是否可在章程中规定"公司最大股东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最佳回答

殷勤的白羊

端庄的巨人

2026-08-23 05:05:38

第二项约定,恐怕实际操作中不能或者无法操作。 如同时存在两个股份最大的股东时怎么办? 其他,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健壮的荔枝
    回复
    2026-08-23 05:05:38

    第二项约定,恐怕实际操作中不能或者无法操作。如同时存在两个股份最大的股东时怎么办?其他,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 欢喜的羊
    回复
    2026-08-23 05:05:38

    第1个问题是可以的,第2个问题,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认真的电话
    回复
    2026-08-23 05:05:38

    只要你们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均有效。

  • 留胡子的外套
    回复
    2026-08-23 05:05:38

    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公司法律业务服务。

上一篇 我想咨询一下在现实中解除婚约后的彩礼返还问题,如果女方**彩礼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怎么取证?

下一篇 没有签订合同,怎么要回我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