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6-05 21:36:29 阅读:6710
我司是一个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现我司有员工要辞职,在员工递交辞呈的当月,我司便停发了其工资。以前的操作是,我司将该员工的辞职申请上报给集团人事处批,批复下来之后才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集团那边经常要拖上几个月才能批下来,这样的话,我司就要为此员工多交几个月的保险,且因停发工资,该员工的个人部份也要单位来垫付,只有等到员工来办理档案和劳动关系转移时让其退还这部份保险费。我司领导觉得这样做很麻烦,于是要求我们在停发其工资的同时就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便到社保办理停保手续。请问在未得到批复前就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合法,会不会引起纠纷?如果员工一直不来办理转移手续,那我司就一直收不回为其垫付的保险费用,该如何处理较好,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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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的飞机

傻傻的发卡

2026-06-05 21:36:29

你好,这样做是合法的,从他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书之日起,你们就不用交保险了,他起不起档案和交保险没有关系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感动的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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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1:36:29

    你好,这样做是合法的,从他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书之日起,你们就不用交保险了,他起不起档案和交保险没有关系

  • 糊涂的野狼
    回复
    2026-06-05 21:36:29

    你们是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 员工的辞职申请上报给集团人事处批,说明你们没有**的辞工权,最好是得到上级的授权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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