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司法 时间:2026-04-06 20:32:35 阅读:1657
本人从事工程咨询的工作,于2000年到公司工作,我与公司2006年所签合同至2009年到期,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公司于2003年收取押金。我今年辞职离开公司,尽到了30天的告知义务。 我有一份与公司副总(专管人事)的谈话录音,在录音中对方承认:如果我要回押金,就不会与我签订2006年的劳动合同,也承认押金是为了防止职工辞职,并说因为我这件事公司考虑退还其它职工的押金。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山东省范本,其中有如下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请问:使用录音做为证据,能否证明2003年所收押金是签订2006年合同的必须条件,从而依据上述合同条款辞职,而不必缴纳违约金。

最佳回答

清秀的百合

过时的芒果

2026-04-06 20:32:35

谢谢以上高律师和徐律师,不知由于其拖延办理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的滞纳金,可否主张由其承担(本人已经辞职4个月,还是以违约金为由,拒绝给我办理各种劳动关系)。 [[i] 本帖最后由 chenxiaojie0110 于 2008-8-4 13:26 编辑 [/i]]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冷艳的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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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2:35

    谢谢以上高律师和徐律师,不知由于其拖延办理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的滞纳金,可否主张由其承担(本人已经辞职4个月,还是以违约金为由,拒绝给我办理各种劳动关系)。[[i] 本帖最后由 chenxiaojie0110 于 2008-8-4 13:26 编辑 [/i]]

  • 满意的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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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2:35

    收取押金违法;此案辞职无须交违约金。

  • 明理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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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2:35

    同意楼上律师意见

  • 辛勤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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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2:35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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