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2006年5月24日协议离婚

司法 时间:2026-06-05 21:34:53 阅读:1253
你好!男女双方于2006年5月24日协议离婚。关于子女抚养协议如下: 女儿归男方抚养。男方同意,今后女儿再教育费三万元以内,女方不承担。三万元以上女方负担一半。 有民政局盖章。离婚时,女儿17岁。并于2007年考上一专科,学期三年。每年学费6000多元。但是男方不愿意掏钱供女儿上学。第一年学费由女方承担。现在想通过诉讼途径向父亲要求学费,解决学费问题。 请问,该诉讼需要什么证据?诉讼时效是多久?胜算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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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的小虾米

搞怪的爆米花

2026-06-05 21:34:53

需要子女抚养协议等,一般诉讼时效两年,胜诉与否需要诸多因素决定。 最好找律师当面咨询。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愤怒的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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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1:34:53

    需要子女抚养协议等,一般诉讼时效两年,胜诉与否需要诸多因素决定。最好找律师当面咨询。

  • 孤独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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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1:34:53

    1、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3、建议直接与律师当面咨询。

  • 阔达的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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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1:34:53

    需要缴费收据作为证据。

  • 善良的小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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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1:34:53

    那是否需要学生的学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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