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的保护应有的权利?

司法 时间:2026-06-06 03:44:37 阅读:447
我们有租房产一处,被我们县中医院自53年来一直占用至今,80年以前由于**原因未曾讨要。自80年后族下一直找有关部门解决, 但终得不到答复。无奈,借助法律。 县中医院在83年前用房大部分是房管局公房,85年后体制改革,房管局将中医院所租公房124间租用房作价15万元卖给县中医院未固 定资产。由于当时中医院资金困难,由县政府协调,财政划拨,解决了购房资金问题。为此下放了【镇政(85)45号文】。 2002年中医院以【镇政(85)45号文】为房源依据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镇政(85)45号文未附加任何如协议,房契,法 定文本) 我们借助法律途径解决,但都以【镇政(85)45号文】为基础,所以行政一二审未将其土地证撤掉。一二审后,我们找到县政府解决 ,经县政府委托县房管局调查,现已查实。我们的祖留房地产属于无档案,未纳入私房改造,定性为漏改房,但对方已经将我们祖业 办在土地证上,(土地使用证在属于县中医院的那块有四邻的签字,而在我们祖业的那块,并没有四邻的签字) 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的保护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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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魔镜

愤怒的小笼包

2026-06-06 03:44:37

应当以生效判决为依据。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碧蓝的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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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3:44:37

    应当以生效判决为依据。

  • 无聊的鞋子
    回复
    2026-06-06 03:44:37

    谢谢yuyuanjun的讲解,但是问题是判决是县中医院的土地证是合法的,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让我们找县政府解决,县政府还没有给予答复,县中医院却以侵权把我们告上了法庭。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听从法院的判决?!如果是那样的话,县中医院将会把我们的祖产拆除,我们再去索要祖产就没有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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