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侵权
2008年7月20号,我登上校内网发现校内通知上写道:我被某某人买卖成宠物。接着底下接二连三的出现我被某某人抚摸了,我被某某人虐待了,并且问我是否需要赎身。经过我查实发现这是一个校内网程序。请问这种未经过本人同意就私自做出抚摸,折磨,买卖等虚拟行为的做法够不够成侵权?校内网运用这种程序是不是构成对校内使用用户的名誉侵犯?该不该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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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对校内使用用户的名誉侵犯,可以要求赔偿及赔礼道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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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21:12:49粗心的鸡
回复构成对校内使用用户的名誉侵犯,可以要求赔偿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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