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患者承担医疗过错举证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6 23:04:43 阅读:4000
我因医疗纠纷申请残疾鉴定,但只鉴定了伤残等级,并说明医疗过错不属法医鉴定范围.患者以该鉴定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是否属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该机构也未对是否有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只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以该鉴定分析意见即诊断正确,治疗措施得当作为不存在医疗过错的抗辩理由,法院判决认定医院抗辩理由成立,,认为患方不能证明医方有医疗过错而判患方败诉,(患方只同意切附件包块但切除附件,尤其是右输卵管无包块也被切除)大家评一评法院的做法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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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的蚂蚁

文艺的大雁

2026-04-06 23:04:43

现在关于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两种: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如果医疗机构以构成或不构成医疗事故为由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审判机构会认为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下一步的举证责任又回归原告。这个传统的做法是基于原来的案由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而不是现在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所以审判人员会释明举证责任(审判中有权利分配举证责任),双方根据法院的要求决定是否进一步鉴定。 但我私下认为,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被告的举证责任还未完成,被告应继续举证。但排除一种情况是:在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中,对于因果关系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排除了因果关系,则被告的举证责任完成。原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执着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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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3:04:43

    现在关于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两种: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果医疗机构以构成或不构成医疗事故为由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审判机构会认为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下一步的举证责任又回归原告。这个传统的做法是基于原来的案由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而不是现在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所以审判人员会释明举证责任(审判中有权利分配举证责任),双方根据法院的要求决定是否进一步鉴定。但我私下认为,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被告的举证责任还未完成,被告应继续举证。但排除一种情况是:在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中,对于因果关系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排除了因果关系,则被告的举证责任完成。原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开放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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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3:04:43

    王律师,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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