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律师!

司法 时间:2026-04-06 16:46:54 阅读:4534
我于今年年初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购买了所在公司开发的三套商品房,随后转让给了一位熟人,整个过程合理合法,但后来此人对我公司的另外15套商品房进行了合同**.并且用其所得的脏款向我支付了这三套房屋的转让费及购房费.但是我年初收款时并不知道资金的来源和他的**行为.也没有参与过.直到今年7月份才从公安机关认得此事.但在知道资金是赃款之前已经被我用去一部份,现办案民警要求我退还所有款项.而我一时还无法反还已用的资金.是否算为窝赃,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律师赐教,不胜感激!!

最佳回答

踏实的夕阳

虚心的画板

2026-04-06 16:46:54

已作回复,同样问题请不要重复咨询。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甜蜜的鸭子
    回复
    2026-04-06 16:46:54

    已作回复,同样问题请不要重复咨询。

上一篇 网站侵权问题

下一篇 老外欠债,把货运走后玩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