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前夕,造成行凶与自卫所形成的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38:18 阅读:5444
事发时间: 2007年02月15日 事发地点: 璧山县丁家镇广普白合村5社 事发经过: 在施工前夕,村镇领导指示做好安全工作。该路段有一洞小桥(5米宽,跨度6米)需要在桥头角设立一处安全杆标志(标志上注明公路未完工禁止重车,大车行使),主要是公路未完工,大车重车不能行驶。因2007年2月15日安全标志被破坏,曾佑川,曾佑全便于16日进行恢复,毛德高于2007年2月16日见曾佑川,曾佑全在此恢复安全标志杆,毛德高心有余悸的借酒闹事,毛德高强行撤除安全标志杆,曾佑川劝阻,发生抓扯,毛德高首先用石头,洋铲行凶。曾佑川,曾佑全正常自卫。造成行凶与自卫所形成的纠纷。 现在公安机会把曾佑川抓在看守所关起来了,因为当时对主报案后,曾佑川在外打工,这次回来就抓了,现在曾佑川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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