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两条是同一个意思吗

司法 时间:2026-06-06 02:01:14 阅读:2367
第3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除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和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是一样的吗?怎样区分? 比如当月发放了1000元,但知道克扣了劳动者300元,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是按300还是1300支付? 还有因厂方合同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确和不给签单留底.不公布单价表.随意遗漏的原因还造成劳动者当月工资少了400元的情况属于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吗? (以上面的为例,都是同一个月的事)请问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和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哪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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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过客

无心的未来

2026-06-06 02:01:14

1、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本条的出现,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再也无权主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或克扣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了。 3、请好好领会以上条款的意思。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英勇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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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2:01:14

    1、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本条的出现,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再也无权主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或克扣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了。 3、请好好领会以上条款的意思。

  • 心灵美的猎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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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2:01:14

    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和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职工争议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无聊的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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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2:01:14

    是按300来既算25%。

  • 愉快的金针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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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2:01:14

    谢谢王律师!!。。。。。。。。。。。。。。。。。。。。但可能因"关系"问题我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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