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保险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34:07 阅读:7439
我的保险是在98年10月份上的 保的是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当时投保人是我的前妻,被保人是我 ,当时我儿子还没出生,所以受益人就写了我的前妻。每年保金交3290元,快十年了,我们07年8月份离婚时我要求她受益人改成我儿子名字,当时她也同意了,一直托到前几天我让她改名她还是不改,说等孩子到十八岁再说,我们都离婚了我交钱她收益也不是回事啊,我没别的要求,只是修改一下受益人,因为她是投保人有权利修改受益人或退保的 ,她后来说实在不行她就退保钱也一分都不给我,那退保的钱我没打算要,就是想请各位帮我分析一下她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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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的中心

魁梧的书本

2026-04-04 18:34:07

退保的话,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正直的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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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34:07

    退保的话,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的。

  • 合适的中心
    回复
    2026-04-04 18:34:07

    退保的钱是夫妻共有财产,应该平分。

  • 犹豫的红酒
    回复
    2026-04-04 18:34:07

    退保的话,退款属于您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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