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意向金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4-06 21:11:13 阅读:240
2008年5月5日, 我与"房产中介”签订居间协议,委托“中介”以220万元购买某处房产。委托有效期7个工作日。 并交付20000 元作为意向金。 在委托期内,买卖双方通过“中介”进行价格谈判, 在委托有效期间内,买卖双方价格谈判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5月14日晚(周三), “中介”问我是否愿意接受上家245万元的出让总价。我表示不能接受。 因为谈判未果,中介让我来取还20000元意向金。 我表示,因工作太忙, 我将在本周末来取意向金。 5月16日(周五),”中介”突然告知我,上家其实已在“5月13日”签订了接受220万元的居间协议。 要求我务必履约, 否则接受罚则。 请问我是否可以如下主张 ? 在居间协议委托期内,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在居间协议委托期失效后,我放弃购房意愿, 理应向"中介"收回20000元意向金。 所谓“5月13日”上家签订的居间协议,我毫不知情,并且表示惊讶。中介在5月16日之前从未告知过我。我也无法证实该协议是否真实在委托期内签订的,或是在委托期失效后“生成”的。 中介存在“不当”操作, 理应对纠纷负责。 中介现在凭三方签字的居间协议, 说是白纸黑字。 我第一次打官司, 不知怎样做才能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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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的犀牛

老实的犀牛

2026-04-06 21:11:13

建议带上协议书当面咨询一下律师,以瓮中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热心的胡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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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11:13

    建议带上协议书当面咨询一下律师,以瓮中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 怕孤独的春天
    回复
    2026-04-06 21:11:13

    你中刀了。这个居间协议里的意向金,是成约定金的性质。你如果在规定时间无法与对家达成一致条款,可以退。但是如果你不去签约,那么没收,不管事实情况如何,现在中介讲对方接受你的条件,而你没有履行与对方协商签订合同的义务,你没去,所以没收定金。你协商不成,应该给他发一封挂号信,证明你去谈过了谈不成。你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你去谈过(证人没用),只好认为你没去。违约了。法盲的悲剧。是否有转机,拿上材料找当地律师研究,看看有没有机会。

  • 陶醉的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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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11:13

    你应当要有相应的证据,否则以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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