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员有权力为网上通缉犯开证明吗

司法 时间:2026-06-05 18:02:11 阅读:8831
莫某去年4月曾因故意伤害罪网上批捕在逃。一名户籍员为该网上通缉犯开立了证明,一所学校通过其证明让此在逃犯如校就读,事后该通缉犯又在学校作案杀人。受害家属就该户籍员违法开立此证明要求立案侦察时,有关部门却反问:”你能找到有关法律规定说户籍员有追拿逃犯的义务吗?“。或者,有明文规定说户籍员无权为通缉在逃犯开具证明。以此,有关部门不给立案。大家能否帮我找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啊?

最佳回答

愤怒的小伙

热心的狗

2026-06-05 18:02:11

户籍员若属公安警察应属不作为。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暴躁的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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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8:02:11

    户籍员若属公安警察应属不作为。

  • 美满的野狼
    回复
    2026-06-05 18:02:11

    你没有说清楚户籍员出具的是哪方面的证明,如果是户籍证明户籍员当然有权出具了,如果是关于有无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证明,那就要看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是怎么分配的。

  • 过时的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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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8:02:11

    户籍员属于严重的玩忽职守甚至构成其他犯罪,你可以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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