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理解

司法 时间:2026-10-13 04:25:05 阅读:5468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是否可以理解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在1份仲裁申请中总额合起来,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就是终局裁决。如果超过的不是是终局裁决啊?

最佳回答

彪壮的大神

温暖的奇迹

2026-10-13 04:25:05

这里不是课堂。

最新回答共有11条回答

  • 粗暴的煎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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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4:25:05

    这里不是课堂。

  • 大气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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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4:25:05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这个是一个单项。

  • 现实的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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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4:25:05

    不是,是单项的数额。

  • 愉快的白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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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4:25:05

    同意楼上各律师意见

  • 火星上的泥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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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4:25:05

    嗯,是一个单项。

  • 危机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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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4:25:05

    你的理解有误。

  • 纯情的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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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4:25:05

    不是。

  • 谦让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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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4:25:05

    对不起,是这样的。现在我们老板请律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文来拖时间,企图拖到他搬走,我们都拿不到钱,所以一切可以拖时间的条文我们都比较关心!

  • 等待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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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4:25:05

    再一次感谢各位大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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