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理解

司法 时间:2026-06-05 17:41:21 阅读:8888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是否可以理解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在1份仲裁申请中总额合起来,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就是终局裁决。如果超过的不是是终局裁决啊?

最佳回答

忧虑的含羞草

坚定的棉花糖

2026-06-05 17:41:21

这里不是课堂。

最新回答共有11条回答

  • 会撒娇的毛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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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41:21

    这里不是课堂。

  • 大意的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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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41:21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这个是一个单项。

  • 大方的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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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41:21

    不是,是单项的数额。

  • 俊逸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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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41:21

    同意楼上各律师意见

  • 怕孤独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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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41:21

    嗯,是一个单项。

  • 传统的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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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41:21

    你的理解有误。

  • 单薄的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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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41:21

    不是。

  • 成就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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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41:21

    对不起,是这样的。现在我们老板请律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文来拖时间,企图拖到他搬走,我们都拿不到钱,所以一切可以拖时间的条文我们都比较关心!

  • 糟糕的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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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7:41:21

    再一次感谢各位大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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