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做法合理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25:31 阅读:6751
我在2008年3月6号进了增城中新镇一家具厂做焊工,面试时告知我除食宿费约240元每月其他没扣款的,工资个人计件,偶尔会有加班(赶货需要但极少),但是实际加班太多而且没加班费!(月工时210小时以上,厂方说240以下算少了)在5月23号发放4月份工资时我发现少了约700元,于是去问厂方说:(没错的!真麻烦!可以拉!)就是不和我对单,问了几次后厂方说:(要对拿有发焊员签名的单来),但想起来4月做的单厂里却说报3月去了,3月做的也说有的报5月去了(其实没有),因为工件是由班长口头发放和上报的,我怎么拿的出来?只是自己记下留底,全组都是那样的,还有个扣款说是带班费,打印的单上叫<<焊工分摊金额一览>>扣112元(不打印在工资条上),厂里说:是班长给你们安排工作所耽误时间的补偿,按我月工资的%10扣是合情合里的不会太多!还有在工资条上有扣工伤保险12元,因为少了工资问题厂部从我问了过后就叼难我!遇见就说:(真麻烦!做不下去就辞工!天大的事啊!吓人哦!别管他!让他去劳动局告!)连开如何登记焊工工作记录的会也不通知我,(当天下班前没公告也没口头通知我,我也没离岗,)第2天上班班长还问我为什么晚上开会不来?厂部问过我几次\\\我以1.厂里克扣工资(带班费),2.没买社保3.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理由吗?)请问我的情况申请仲裁,够充份吗?受理机会大吗?可否跟据我的情况告诉我我可以申请仲裁的理由和应得的补偿和依据呢?还需哪些有力证据?(我有工资条(上有工伤保险扣款12元和服装费42元每套,焊工分摊金额一览表,考勤卡费20元收据,人证:另一组的焊工一个)个人计件有加班费吗?(合同里是综合工时计算工作制,我不懂,进厂签合同时厂方说:你个人计件的不用管那些,形式而已)如何算?(我3月7日上班总工时226小时,4月218小时怎样界定我的加班工时?)可否帮我列举可以申请的仲裁事由和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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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的滑板

要减肥的白羊

2026-04-04 20:25:31

太长没人看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眯眯眼的早晨
    回复
    2026-04-04 20:25:31

    太长没人看

  • 喜悦的小熊猫
    回复
    2026-04-04 20:25:31

    你可以持相关证据主张权利,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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