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读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43:57 阅读:6970
公司可否以项目为借口,跟员工几次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g: 公司的A项目在X地启动,跟甲签订了公司所谓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一年半后,A项目基本结束,而公司的另一个项目B在Y地启动,于是公司又跟甲签订了“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一直将甲界定于公司员工的边缘来降低成本,规避法律责任。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者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可以得到那些补偿? 对于“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是如何解读的?

最佳回答

年轻的蜗牛

乐观的项链

2026-04-02 20:43:57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达成协议,一旦该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就自行终止。 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故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是违法的。如试用期的工资与正常工资不符,你可以得到与正常工资相同的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的规定,你是得不着经济补偿的。这确实是单位钻的一个漏洞,你可以不同意与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顺心的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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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43:57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达成协议,一旦该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就自行终止。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故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是违法的。如试用期的工资与正常工资不符,你可以得到与正常工资相同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的规定,你是得不着经济补偿的。这确实是单位钻的一个漏洞,你可以不同意与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

  • 干净的含羞草
    回复
    2026-04-02 20:43:5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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