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高人指点迷津
我是银行临时储蓄员工,工作已5年,每年签临时合同,到期为12月31日,因小孩有病,需长期照顾不能上班,为此公司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1、我不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在合同未到期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对我是否有经济补偿?若有,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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