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该不该补发离职员工的奖金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43:00 阅读:7820
我朋友他们年龄较大原在沪一外资企业工作了5年多,在新劳动合同法实行的前夜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与他们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双方无异议商定不续约,并按旧劳动合同法很快办理了职工离职手续,当天就回了苏北老家。 2月初他们听说,原单位按惯例在春节前给每个在职员工发放了2007年度奖金(不是评比)。 于是他们用电话向原单位领导提出要求:请按在职员工的标准,补发2007年度奖金。 理由: 1、他们在2007年内为该单位工作了整一年,无任何差错。并经常不计报酬地按领导布置加班加点。 2、2007年原单位对奖金制度并无新规。这是该单位的一贯作法,一年发一次、上一年度的奖金放在 下一年春节发放;并且是每人都有的平均奖,与评比无关! 3、当时他们在办离职交接手续时很匆忙、谁也未想到奖金;因时间是07年的最后一天,离08年春节还远着呢。 原单位领导在听了他们的要求后,在电话里回答:等领导商量后再说。 节日后我朋友他们再次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原单位领导提出主张:要求补发2007年度奖金。 至3月3日原单位领导用邮件回复:不予补发。 为此我朋友他们很伤脑筋,认为:原来单位不予补发奖金是毫无道理的。 所以请教律师:1、我朋友他们对奖金的主张和要求是否正确?是否有权利应该享受此奖金? 2、此案例的解决是否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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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心的蜻蜓

凶狠的音响

2026-04-02 16:43:00

应该补发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潇洒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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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3:00

    应该补发

  • 单身的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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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3:00

    如果你归纳一下问题,可以得到更详细的回答。

  • 靓丽的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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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3:00

    如果你归纳一下问题,可以得到更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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