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律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28:24 阅读:1088
我是去年五月10号开始在现在这家单位工作的,但合同是9月1号开始签定的(公司认可我是从五月参加该单位工作的)。今年五月12号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分配为理由要求跟我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原文是这样写的:该同志于2008年5月12日因不服从工作分配现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2008年5月22日解除其劳动合同)我们合同上没注明工种的,在此之前我跟单位领导提过要求换岗位的,(非工作能力问题,单位领导认可的)解除合同时单位没办理任何手续,并且当时就要求我离开的。这样解除合同公司要付我给我一定报酬吗?有是话怎么算,还有就是我五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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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过客

虚幻的橘子

2026-04-02 20:28:24

单位除应该给予你当月工资外,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曾经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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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28:24

    单位除应该给予你当月工资外,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 优美的抽屉
    回复
    2026-04-02 20:28:24

    单位除应该给予你当月工资外,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 尊敬的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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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28:24

    这样解除合同公司要付你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 个性的泥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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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28:24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付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 长情的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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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28:24

    应该给你3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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