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的工伤补偿数额存在的疑问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14:08 阅读:8336
各位律师: 2007年12月17日,深圳龙岗出的工伤,伤残等级为9级. 公司给的一次性补助金中:个人工资仅为850元.公司的说法是这850元是本人的缴费工资. 10个月,8500元. 本人有疑问,并未签字收钱. 社保局已补偿本人的补助金为:8个月共14048元,由此算出本人的个人工资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下限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深圳市城镇职工月平均2926元的60%(1756元),上限于2926元的300%的条款(8778元).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问题: 1.缴费工资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怎么才能得知我的缴费工资的真实数额是多少? 2.社保局算出我的本人工资是1756元.而公司怎么才算得850元? 3.公司所给的补偿数额8500元是不是合法合理的? 4.如果公司所给的补偿数额不合理,是不是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斥? 5.申斥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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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皮的爆米花

欢呼的机器猫

2026-04-02 18:14:08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