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急需帮助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51:25 阅读:7891
本人有土地100亩,于2006年卖给乙方,乙方先交了定金10000元,余款定于当年11月份给清,乙方到规定日期没有给钱,至第二年1月份才来送钱,我没有收 决定不将地卖于乙方.由此产生纠纷,法院审理拉三次,在此期间乙方连种三年,今年法院将地判给我,但没有说这三年土地归属权问题,我于三月份继续上诉,并在四月份进行拉耕种,在5月20号青苗长至8厘米左右时被乙方毁坏,目前我应该怎样处理此事,毁坏青苗70余亩是不是犯罪,还有这三年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希望贵所给予我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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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小蚂蚁

超帅的宝马

2026-04-02 20:51:25

应当要求对方赔偿三年来的经济损失和青苗损失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阳光的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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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51:25

    应当要求对方赔偿三年来的经济损失和青苗损失

  • 善良的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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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51:25

    现在土地使用权已经判决给你,你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三年占用你土地的收益和损毁你青苗的费用。辽宁盘锦张西云律师电话:13065281880

  • 潇洒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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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51:25

    现在土地使用权已经判决给你,你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三年占用你土地的收益和损毁你青苗的费用。

  • 爱笑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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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51:25

    可以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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