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相助,相同的事情,不同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6 22:30:21 阅读:7449
我于今年年初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购买了自己公司开发的3套商品房,手续完全按照公司的要求执行.后来将房子转让给了一位熟人(公司规定以实名认购,但未规定认购后不能转让),最近传出此人于去年曾经对公司的部分房源进行购买合同造假,并对外欺诈,获得了赃款.他向我认购房子时支付的转让费就牵扯在其中. 但我之前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他的行为.他付给我的转让费是以他妻子的名义付的,这笔转让费是否算为脏款?我该怎么处理?(转让费进帐单是他妻子的名字,收据公司开我的名字,我和他们之间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字据)望高人指点,不甚感激!

最佳回答

沉默的芝麻

内向的咖啡

2026-04-06 22:30:21

你不会有什么麻烦,该怎样就怎样。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还单身的小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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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2:30:21

    你不会有什么麻烦,该怎样就怎样。

  • 想人陪的康乃馨
    回复
    2026-04-06 22:30:21

    脏款肯定算不上,但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清楚。

  • 壮观的柠檬
    回复
    2026-04-06 22:30:21

    不是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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