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诉讼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06:27 阅读:2501
我的车与连云港市某区政府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驾驶员受伤,乘员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经当地交警队认定,双方各负50%责任。对方驾驶员是该区政府的专职驾驶员,此次出车属为朋友帮忙,只请示了部门领导并获得了口头同意,但没请示车队领导。试问:1、对方驾驶员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 2、若不是职务行为,该区政府有无资格直接对我提起车损赔偿请求? 3、若是职务行为,该区政府单独诉我时,我可否对我的损失进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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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的母鸡

还单身的狗

2026-04-02 19:06:27

1不是职务行为2作为车主,可以要求赔偿车损3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的一半,别忘了,还有交强险呢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动听的黑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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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06:27

    1不是职务行为2作为车主,可以要求赔偿车损3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的一半,别忘了,还有交强险呢

  • 超帅的汽车
    回复
    2026-04-02 19:06:27

    车主、死者可以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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