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疑问

司法 时间:2026-04-06 20:33:07 阅读:3599
我于2008年3月在买房。过程如下: 1、看房,3月17日签订房屋认购书。认购书上有如下条款: “双方就房屋价款达成一致,总价款某某元,即付定金某某元(即首付款,此时未付,编者注)。甲乙双方签订本认购协议三天内,乙方应到甲方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妥所有交清款手续,乙方所认购单位和定金有效;否则视作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权,甲方有权把乙方所认购单位出售他人并不另行通知,且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 随后开发商提供账号供我转账交首付。 2、3月18日我到银行交首付款。 3、3月19日,凭银行收据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时问题来了。合同上标明“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至2043年3月”,即房子产权仅为2043-2008=35年。 因为购房程序为:签认购书----到银行交首付----签合同。即不交首付即不到签合同这一步,也就无法得知合同中的土地使用年限条款,即使在签合同时有所不满,也不可能为了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放弃一笔不小的首付。 从看房到签合同,开发商并无任何关于土地使用权内容的告知。 在现在的情况下,我以及我的新邻居们是否算是被开发商吃定了,只能祈祷国家在35年后同意我们继续使用土地,我们乖乖的交纳土地使用金? [[i] 本帖最后由 jxgege 于 2008-5-31 03:06 PM 编辑 [/i]]

最佳回答

昏睡的指甲油

欣喜的嚓茶

2026-04-06 20:33:07

谢谢版主和罗律师的解答。日期可以证明自己去签约了才知道使用权限的问题,但现在看来为时已晚。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傻傻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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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3:07

    谢谢版主和罗律师的解答。日期可以证明自己去签约了才知道使用权限的问题,但现在看来为时已晚。

  • 悦耳的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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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3:07

    其实,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对正式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退还定金的,但是你一定要证明自己已经去签约了。

  • 大气的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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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3:07

    房产到期才自动续期,但可能还是要支付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出来。

  • 会撒娇的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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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3:07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

  • 傻傻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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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3:07

    建议找律师处理

  • 无心的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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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3:07

    找律师处理

  • 雪白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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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3:07

    谢谢楼上的。但还是不太明白,这种情形下找律师可作何种诉求呢?

  • 俊秀的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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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3:07

    灌水天王喻律师,怎么不帮灌灌水啊,我可是很期待听听你的看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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