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然望能得到一些人的帮助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29:53 阅读:9272
各位律师好: 首先我讲一下目前的实际情况: 我的家在山东省济宁市.我爷爷原在山东省安康医院(国家级正规医院)当临时工,主要的工作就是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1993年他瘫痪后由我母亲接替他的工作.我母亲于1993年起至今一直做这份工作,每月的工资由原来一个月300涨到550元.   由于做临时工,我母亲未与单位签过任何合同,不过每月的工资是由医院统一定时的发放.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因为母亲不识字,为图省事所以一直到2002年她才开始用自己的名字领工资(以前一直用我爷爷的名字领).   今年也就是2008年7月份,医院将与一家物业工司合作,因此我母亲将被辞退. 我想问的问题是:   第一、我母亲未与单位签定过任何合同,通过哪些证明或途径能够证明我母亲与单位之前已经够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如果要证明母亲实际工作时间为十五年,我们村的村长或村民开具的证明有法律效力么?还是必须要有医院的证明?   第三、我想问一下,如果按照十五年的工作时间计算的话,母亲被辞退能得到哪些补偿?   深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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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的龙猫

可爱的电话

2026-04-04 17:29:53

谢谢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眼睛大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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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9:53

    谢谢

  • 细腻的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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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9:53

    1、证人证言;本人工资单等;2、村长或村民开具的证明有法律效力;3、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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