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试用期和实习期的期限为多少

司法 时间:2026-06-06 00:17:41 阅读:1276
本人于2008年1月招入本公司,招聘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月薪为700元,试用期满后月薪为1680元,到2008年3月进行了公司的试用期满面试,顺利通过。至2008年3月,公司又附加了9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工资为1300元的约定。 至2008年3月,本人试用期即满。按上述约定,应该从3月份开始按1300元标准计发工资,可到4月份本人月薪仍然还是试用期的月薪700元标准发放。 我是快毕业的大学生想咨询一下向我这样的案例,公司是不是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

最佳回答

暴躁的龙猫

机智的小鸽子

2026-06-06 00:17:41

看看劳动合同法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可靠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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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0:17:41

    看看劳动合同法

  • 寂寞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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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0:17:41

    不对,实习期是不存在的,试用期之约定实习期是不对的,

  • 文艺的热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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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0:17:41

    试用期和实习期应是同一的含义!

  • 欣喜的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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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0:17:41

    试用期之外约定实习期是不对的

  • 尊敬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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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0:17:41

    律师,我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学校的实习时间已过,但公司还以实习为由,说有9个月的实习期,我想我该拿《劳动法》跟公司说,但我不怎么知道着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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