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试用期和实习期的期限为多少

司法 时间:2026-04-04 16:50:22 阅读:4915
本人于2008年1月招入本公司,招聘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月薪为700元,试用期满后月薪为1680元,到2008年3月进行了公司的试用期满面试,顺利通过。至2008年3月,公司又附加了9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工资为1300元的约定。 至2008年3月,本人试用期即满。按上述约定,应该从3月份开始按1300元标准计发工资,可到4月份本人月薪仍然还是试用期的月薪700元标准发放。 我是快毕业的大学生想咨询一下向我这样的案例,公司是不是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

最佳回答

高贵的电灯胆

甜美的蓝天

2026-04-04 16:50:22

看看劳动合同法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震动的画笔
    回复
    2026-04-04 16:50:22

    看看劳动合同法

  • 神勇的时光
    回复
    2026-04-04 16:50:22

    不对,实习期是不存在的,试用期之约定实习期是不对的,

  • 可爱的背包
    回复
    2026-04-04 16:50:22

    试用期和实习期应是同一的含义!

  • 包容的时光
    回复
    2026-04-04 16:50:22

    试用期之外约定实习期是不对的

  • 会撒娇的大炮
    回复
    2026-04-04 16:50:22

    律师,我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学校的实习时间已过,但公司还以实习为由,说有9个月的实习期,我想我该拿《劳动法》跟公司说,但我不怎么知道着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得到帮助!

上一篇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如何要求返还

下一篇 我要和他一起承担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