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宅可以如此改为餐饮酒楼商用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49:33 阅读:2036
某小区12栋一楼为门面商用,二楼以上均为住宅楼(房产局可查证相关房屋物业使用范围)。整栋楼于2008年1月交房。 现一楼102、二楼202归属同一业主,该业主擅自将一楼门面和二楼住宅之间楼层打穿并以楼梯连接,装修欲作为餐饮酒楼经营。且使用的烟道和其楼上居民住宅所用烟道同,并无专用烟道,一旦投入使用必将存在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 去物业处询问,物管回答该业主此举已经开发商同意,他们管不了。要我们去找开发商解决。 请问如下问题: 1、该业主的这种行为是否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属于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 2、对于这种行为,物管可以推脱不管吗? 3、开发商有权同意该业主将住宅改为商用吗? 4、二楼住宅改为酒楼商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住宅能超范围改为商用酒楼使用吗?是否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取缔? 5、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呢? 敬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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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慰的朋友

美满的太阳

2026-04-02 18:49:33

这实际上是改变房屋的规划用途,规划局监察大队管,去举报。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忧心的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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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49:33

    这实际上是改变房屋的规划用途,规划局监察大队管,去举报。

  • 高高的蜜粉
    回复
    2026-04-02 18:49:33

    你好!你可以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起诉对方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话咨询——陈军律师:028-66894643、13880214605 四川中民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太升北路11号鹏宇大厦8楼

  • 苹果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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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49:33

    同时起诉双方,要求恢复原状。

  • 大方的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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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49:33

    现在如果是业主(出租方)将房屋租给别人(承租人)后,承租人将房屋改为住宅商用,且其称已经业主(出租方)的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提起侵权诉讼,是对业主(出租方)提起诉讼,还是对承租人提起诉讼并要业主(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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