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法官的职业素养

司法 时间:2026-06-06 11:45:26 阅读:6306
我姐姐于2001年在江西省乐平市汽车城买了一间门面,至今都还没有建成,交不了房,(可能已经成了烂尾楼)我姐姐想退房,开发商说没有钱退,于是就去法院告开发商,交了立案费以后,案子由一个叫李法官的接手,可是李法官以去景德镇查案为由,向我姐姐要了200元车子的油费和餐费,现在又要说去南昌查案,要我姐姐再给800到1000的钱作为路费餐费等,并且李法官没有发票或收据。我对法律不是特了解,请专家们说说这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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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的小丸子

开心的画笔

2026-06-06 11:45:26

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幸福的小蘑菇
    回复
    2026-06-06 11:45:26

    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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