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办才好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16:59 阅读:7681
我是1992年12月开始在行政机关工作至今,属于全民合同制工人(有1992年12月办理的全民合同制合同书),合同没有期限,工资性质为单位自筹全额发放,每次都按照全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从1992年12月至1995年6月单位是按工资审批表上的工资额发放,并帮办理了养老保险待续,但到了1995年7月至今,单位发给我每个月工资不但比工资审批表上规定的工资额少得多,而且任何保险都不给予办理。请问,我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要求按工资审批表上的工资额全额发放给我吗?以前工资发放不足部分能要求补发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这些保险是不是用人单位应该帮我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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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的雪糕

仁爱的秋天

2026-04-04 20:16:59

你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你的工资,并要求其购买三险,可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落寞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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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6:59

    你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你的工资,并要求其购买三险,可申请劳动仲裁

  • 苹果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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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6:59

    你好: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保险,并补发工资,由于其迟延支付工资,你还可以要求他支付迟延履行的补偿金。

  • 饱满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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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6:59

    同意楼上

  • 舒适的跳跳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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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6:59

    仲裁

  • 漂亮的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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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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