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遇到“现金收购”,对卖方有什么风险
我们确信这个买家是传说中的“现金收购”,他要求付全款后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办理过户手续),而不是办理过户手续。
在网上查到,买方可能想溢价出售该房,吃差价并规避营业税和相关交易税费;还有一种可能是买方如果无法溢价出手,去银行以我名义办理抵押贷款而不归还。
我想问,除了上述风险,对卖方来说不知道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风险?如何才能规避可能的风险??
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最佳回答
因为有原卖方的委托公证书,抵押贷款是可能的。
顺便问一句,如果他通过各种手法,抵押贷款成功的话,在银行催款时,原卖方可否不还银行的贷款,而要求银行直接处置抵押物(房屋)?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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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01:08虚拟的河马
回复因为有原卖方的委托公证书,抵押贷款是可能的。顺便问一句,如果他通过各种手法,抵押贷款成功的话,在银行催款时,原卖方可否不还银行的贷款,而要求银行直接处置抵押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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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01:08靓丽的花瓣
回复反正就是一个观点,买卖房屋都是有一定程序的,成千上万的买卖都是按照这个程序走的,一方要求按照某种奇怪的程序走,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拒绝是最好的。不遵循常规,往往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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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01:08包容的汽车
回复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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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01:08缥缈的小蜜蜂
回复应该说卖家(原房主)是没有太大风险的,因为房款已到手,产权却依然是自己的名字,如果对方拿该房去银行抵押,没有产权人也就是原房主到场办理,可行吗?其实,真正有风险的是买家,如果原房主一房多卖,买家就够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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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01:08冷艳的银耳汤
回复委托公证书是指过户公证,这种性质的公证材料也可以在银行办抵押?即使可以,债务人也应该是文中的买方吧?因为房子产权已经转移到买方,只是过户手续没办而已,个人感觉买方拿房子作抵押的可能性不大,抵押只能货到70%的款项。何必呢,关于银行催款,是否不还钱而处置抵押物,这是可以的,只不过你的银行信用等级会下调一大块,以后有些事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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