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上要求:劳动法或合同法不去用人单位工作不属于违约的定义,现在应怎么做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21:01 阅读:6614
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于2007年12月24日和安徽电力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上要求:“如违约将缴纳违约金5000元。”然后于2008年4月2日被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就不能去安徽电力公司工作了 ,现在安徽电力公司要求我缴纳违约金。 我想咨询下,劳动法或合同法有没有关于本科生考上研究生后,不去用人单位工作不属于违约的定义,现在应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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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美的鼠标

冷静的月亮

2026-04-04 18:21:01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顺利的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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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21:01

    我觉得就业合同的本质还是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有争议,我也没有把握。

  • 典雅的八宝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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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21:01

    该条款无效

  • 风趣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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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21:01

    该条款无效

  • 甜美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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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21:01

    不能简单的说该条款无效 因为尚未毕业的学生的《就业协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其实质是民事合同关系但在一般教育部门的格式《就业协议》中,都会有考上研究生的免责条款所以 先仔细看看你的《就业协议》再做判断比较合适我们是通过国家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劳动法律 可网上解答 QQ:78979643有问题可以QQ在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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